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李剡茫银行等银行卡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04执恢5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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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104执恢590号案件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李剡茫银行等银行卡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李剡茫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长春分中心;李剡茫案件缘由
银行卡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04执恢590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长春分中心、李剡茫: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长春分中心与李剡茫银行卡纠纷一案,本院依据的(2018)吉0104民初262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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