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人湖南省煤炭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中钢国泰(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003执保4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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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003执保403号案件名称
保全人湖南省煤炭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中钢国泰(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保全人湖南省煤炭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中钢国泰(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003执保403号申请保全人湖南省煤炭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保全人邓琳,张国良,中钢国泰(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保全人湖南省煤炭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按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已经采取保全措施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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