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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常敏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321执4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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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0321执4145号
  • 案件名称

    怀远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常敏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怀远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怀远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常敏
  • 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321执4145号申请执行人:怀远县人民法院民二庭,住安徽省怀远县涡北新城区。法定代表人:张建蒙。被执行人:常敏,女,1972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怀远县。申请执行人怀远县人民法院民二庭与被执行人常敏诉讼费纠纷一案,现申请执行人撤回对常敏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皖0321执414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杨 升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法官助理  徐 跃书 记 员  李琳琳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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