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龙瑞、伏开功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703执恢3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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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703执恢351号案件名称
吴龙瑞、伏开功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吴龙瑞;伏开功;英宗伟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703执恢351号吴龙瑞、伏开功、英宗伟:申请执行人吴龙瑞与被执行人伏开功、英宗伟责令退赔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伏开功银行存款2105.81元,微信存款109.48元,被执行人英宗伟自动履行2424.71元,扣除执行费50元,本案合计执行到位4590元。至此,(2015)港刑初字第00080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伏开功、英宗伟应退赔吴龙瑞的款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本案与(2021)苏0703执445号案为同一案件]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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