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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龙瑞、伏开功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703执恢3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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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703执恢351号
  • 案件名称

    吴龙瑞、伏开功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吴龙瑞;伏开功;英宗伟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703执恢351号吴龙瑞、伏开功、英宗伟:申请执行人吴龙瑞与被执行人伏开功、英宗伟责令退赔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伏开功银行存款2105.81元,微信存款109.48元,被执行人英宗伟自动履行2424.71元,扣除执行费50元,本案合计执行到位4590元。至此,(2015)港刑初字第00080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伏开功、英宗伟应退赔吴龙瑞的款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本案与(2021)苏0703执445号案为同一案件]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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