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启林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1973执1326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粤1973执13268号案件名称
朱启林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东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朱启林案件缘由
罚金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1973执13268号朱启林:关于本院刑事审判庭主动移送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为朱启林执行一案,(2020)粤1973刑初2958号刑事判决书及(2020)粤19刑终1584号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向本院缴纳了罚金并上缴国库,(2021)粤1973执13268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罗桂林、杨智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川1923民初3597号 下一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利县支行、侯勇银行卡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821执1297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