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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龙玉、赵峻坡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津0119民初90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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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津0119民初9060号
  • 案件名称

    蒋龙玉、赵峻坡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天津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蒋龙玉;赵峻坡
  • 案件缘由

    不当得利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津0119民初9060号原告:蒋龙玉,男,1993年12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现住北京市海淀区。被告:赵峻坡,男,1990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蓟州区。原告蒋龙玉与被告赵峻坡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30日立案。蒋龙玉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蒋龙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25元(已减半),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李 杨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叶云飞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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