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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陈丕伟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203执2205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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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203执2205号之一
  • 案件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陈丕伟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株洲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陈丕伟;易小英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203执2205号之一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法定代表人:陈伟乔,系该行行长。被执行人陈丕伟,男,1972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醴陵市。被执行人易小英,女,1970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醴陵市。本院立案执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与易小英、陈丕伟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过程中,因申请人同意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0203执220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任 君审判员 刘 寿审判员 张陆安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执行员 朱光明书记员 占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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