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翠英、准格尔煤田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内0622执154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内0622执1543号案件名称
丁翠英、准格尔煤田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丁翠英;准格尔煤田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高云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内0622执1543号准格尔煤田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人)、高云、丁翠英(被执行人):准格尔煤田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高云、丁翠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44964.37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到位,其中,本金138423.84元,利息6540.53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8日将案款67000.00元转付给准格尔煤田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人),剩余案款由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至此,准格尔煤田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内0622民初631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马路平、汤永兴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9001执1439号 下一篇 蒲石旺、何仁保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5执恢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