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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春生、吕胜利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黑0903执7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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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0903执736号
  • 案件名称

    吴春生、吕胜利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七台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0 0:00:00
  • 当事人

    吴春生;吕胜利;张彦平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黑0903执736号申请人:吴春生,男,汉族,现住哈尔滨市南岗区。被执行人:吕胜利,男,现住哈尔滨市道里区。被执行人:张彦平,男,现住哈尔滨市道里区。本院在执行吴春生与吕胜利、张彦平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执行中,双方自行和解,申请人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易新审判员  纪凤岩审判员  孙震宇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吴 雪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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