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扬民间借贷纠纷司法拘留司法制裁决定书(2021)湘1121司惩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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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21司惩73号案件名称
张扬民间借贷纠纷司法拘留司法制裁决定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祁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祁阳市案件类型
司法制裁案件审理程序
司法制裁审查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张扬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祁阳市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21)湘1121司惩73号被拘留人:张扬,女,1975年1月2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长沙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干元与被执行人楚照晖、张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张扬拒不履行祁阳县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对张扬拘留十四日(自2021年9月27日起至2021年10月11日止)。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口头或书面向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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