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杜艳莉、杜宁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926民初1856号之一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926民初1856号之一
  • 案件名称

    杜艳莉、杜宁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肃宁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肃宁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杜艳莉;杜宁宁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肃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926民初1856号之一原告:杜艳莉,女,1982年*月*日生,住肃宁县。被告:杜宁宁,男,1993年*月*日生,住河北省灵寿县。杜艳莉与杜宁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原告杜艳莉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杜艳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王洪新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冯慧媛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