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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山县建崎物业有限公司、张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726民初27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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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726民初2759号
  • 案件名称

    黑山县建崎物业有限公司、张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黑山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黑山县建崎物业有限公司;张伟
  • 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726民初2759号原告:黑山县建崎物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黑山县黑山镇八街光荣路15-14号兴海花园7号楼门市十四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726MA0QCLFE3A。负责人:高建崎。被告:张伟,男,汉族,住黑山县。原告黑山县建崎物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在本院审理中,原告黑山县建崎物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要求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员 曹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法官助理 卓慧书 记 员 梁怡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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