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创丰律师事务所、郑友华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121执保8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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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121执保803号案件名称
贵州创丰律师事务所、郑友华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开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开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贵州创丰律师事务所;郑友华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121执保803号贵州创丰律师事务所、郑友华:贵州创丰律师事务所与郑友华财产保全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5316.2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完成如下保全措施:1、已冻结被保全人郑友华中国建设银行账户62×××61,以15316.20元为冻结金额,实控金额899.12元;2、已冻结被保全人郑友华中国建设银行账户62×××61,以15316.20元为冻结金额,实控金额36.00元;3、已冻结被保全人郑友华中国农业银行账户62×××71,以15316.20元为冻结金额,实控金额1.55元;4、已冻结被保全人郑友华中国工商银行账户24×××77,以15316.20元为冻结金额,实控金额0元;5、已冻结被保全人郑友华开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户62×××31,以13754.00元为冻结金额,实控金额0元;6、已冻结被保全人郑友华财付通支付账号085e9858e51f075b71f42aa26wx.tenpay.com账户,实控金额3300.00元;7、已冻结被保全人郑友华财付通账号085e985edd43c2f7c20ac943wt.tenpay.com,实控金额7000.00元;以上账号冻结期限均为一年(2021年9月9日至2022年9月9日)。至此,贵州创丰律师事务所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0121民初4188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黄 维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罗海芳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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