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张世丽、成英勇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902执1956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902执1956号
  • 案件名称

    张世丽、成英勇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安康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张世丽;成英勇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902执1956号申请执行人张世丽,女,1985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安康市人,住汉滨区迎凤乡XXX,公民身份号码XXX。被执行人成英勇,男,1985年8月15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安康市人,住汉滨区新城办XXX,公民身份号码XXX。申请执行人张世丽与被执行人成英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陕0902民初5173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生效后被执行人成英勇逾期未完全履行已生效的给付义务,故申请执行人张世丽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张世丽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故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21)陕0902执1956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费朝启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陈 侠 来自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