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县天马混凝土有限公司、承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82执保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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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182执保415号案件名称
宁乡县天马混凝土有限公司、承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宁乡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宁乡县天马混凝土有限公司;承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82执保415号宁乡县天马混凝土有限公司承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人宁乡县天马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承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宁乡县天马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立案申请保全的(2021)湘0182财保173号民事裁定书,要求保全被申请人承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财产,按照申请保全的标的和要求,已于2021年9月17日保全完毕。宁乡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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