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文军与四川华朴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2021)川0824执15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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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0824执1501号案件名称
高文军与四川华朴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苍溪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苍溪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高文军;四川华朴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五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苍溪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终结执行用)(2021)川0824执1501号申请执行人:高文军,男性,1972年9月6日出生,住广元市昭化区。被执行人:四川华朴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住苍溪县紫云工业园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文军与被执行人四川华朴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达成执行和解。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川0824执150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冉勇审判员 向剑审判员 邵雄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陈垟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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