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明玉与胡家义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2021)陕0928执1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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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928执1229号案件名称
向明玉与胡家义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旬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旬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向明玉;胡家义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陕 西 省 旬 阳 市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928执1229号 向明玉、胡家义:向明玉与胡家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陕0928民初129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胡家义逾期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书确定的义务。依据权利人申请,本院于2021年8月27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借款本金150000.00元及利息。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胡家义与申请执行人向明玉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支付本息合计228260.00元)并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2021)陕0928执122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2日结案。案件执行费2150.00元,由被执行人胡家义负担。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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