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营口佳佳润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882执1829号之二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882执1829号之二
  • 案件名称

    营口佳佳润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大石桥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1 0:00:00
  • 当事人

    营口佳佳润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21)辽0882执1829号之二蔡丽:你与申请执行人营口佳佳润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辽0882民初973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07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经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之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偿还欠款79132及利息、延迟履行金。二、负担案件受理费,申请执行费。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本院地址:大石桥市法院执行局邮编:115100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