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竹、环翠区青装服装加工厂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1002执1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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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1002执1147号案件名称
丁竹、环翠区青装服装加工厂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威海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丁竹;环翠区青装服装加工厂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1002执1147号申请执行人丁竹,女,1992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荣成市。被执行人环翠区青装服装加工厂,住所地威海市环翠区温泉镇。经营者李付清,男,1985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丁竹与被执行人环翠区青装服装加工厂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查询被执行人银行、互联网银行、不动产、证券、车辆、工商总局、社保、公积金等财产、信息情况,均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约谈申请执行人,其同意本院终结对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鲁1002执1147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丛明霞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陶 蓉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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