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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小军与陈晃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2021)渝0117执49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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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117执4910号
  • 案件名称

    蒙小军与陈晃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重庆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蒙小军;陈晃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1)渝0117执4910号 申请执行人:蒙小军,女,汉族,1967年06月15日出生,住重庆市合川区。    被执行人:陈晃,男,汉族,1970年07月12日出生,住重庆市合川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蒙小军与被执行人陈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分期履行且履行期限较长,本院对本案作终结处理。如被执行人未按约履行,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渝0117执491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刘小冬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杨  丹 - 1 -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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