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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翠蓉、彭司珍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3125执保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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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3125执保55号
  • 案件名称

    梁翠蓉、彭司珍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保靖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保靖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梁翠蓉;彭司珍;湘西天成农牧开发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保靖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3125执保55号申请执行人梁翠蓉、彭司珍与被执行人湘西天成农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本院(2021)湘3125民初1053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本院决定对本案作结案处理。特此通知审判员  黄友军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张子鹏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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