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太栋、何永前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甘0982执13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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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0982执1303号案件名称
吴太栋、何永前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敦煌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敦煌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吴太栋;何永前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敦煌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甘0982执1303号申请执行人吴太栋与被执行人何永前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甘0982民特20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3500元,执行费5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何永前自动履行3500元执行款并交纳执行费50元,该案执行完毕。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和法规规定的内容和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敦煌市人民法院(2021)甘0982民特208号民事裁定书内容执行完毕,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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