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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雅微、杜志强合伙协议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吉0284执恢4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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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284执恢424号
  • 案件名称

    杨雅微、杜志强合伙协议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省磐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杨雅微;杜志强
  • 案件缘由

    合伙协议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吉0284执恢424号申请执行人:杨雅微,女,1956年2月28日生,住上海市宝山区。委托代理人:黄铅,吉林冠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杜志强,男,1960年6月21日生,住磐石市。杨雅微与杜志强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磐石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4日作出(2020)吉0284民初289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杨雅微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杜志强偿还欠款162519.00元。本院经审查后于2021年9月16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磐石市人民法院(2020)吉0284民初289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 岩审判员 林 涛审判员 梁思明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张 扬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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