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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醒军、曹森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729执26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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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1729执2681号
  • 案件名称

    胡醒军、曹森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新蔡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新蔡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胡醒军;曹森;李连红;河南新蔡农村商业银行;河南新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俊俊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729执2681号河南新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徐俊俊、胡醒军、曹森、李连红(被执行人):河南新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徐俊俊、胡醒军、曹森、李连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0000元及利息。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全部履行完毕。本院已于2021年9月28日将该款转付给河南新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至此,河南新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豫1729民初4233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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