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0424执187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浙0424执1873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海盐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海盐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盐恒悦置业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424执1873号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盐恒悦置业有限公司: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海盐恒悦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金额1310000元。案经执行,本院扣划被执行人海盐恒悦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25500元(含执行费15500元),因执行标的金额全部执行到位,案件执行完毕而结案。特此通知。 二○二一 年 九 月 二 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原告与被告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审查民事通知书(2021)辽0124民督287号 下一篇 李凤伟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522执649号之四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