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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锋、何某珍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902执20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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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902执2069号
  • 案件名称

    马某锋、何某珍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安康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马某锋;何某珍
  • 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文书内容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902执2069号马某锋、何某珍:申请执行人马某锋与被执行人何某珍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陕0902民初280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马某锋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何某珍履行抚养费欠款义务,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网络查控、上门寻找后,向被执行人何某珍下发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何某珍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依法申报财产,并积极履行了该笔欠款,申请人马某锋申请执行何某珍离婚纠纷一案,本案执行内容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902执206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26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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