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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聪、唐宪毅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91民初74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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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291民初7490号
  • 案件名称

    房聪、唐宪毅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房聪;唐宪毅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91民初7490号原告:房聪。被告:唐宪毅。本院在审理原告房聪诉被告唐宪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审判员  谷晓霞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王 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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