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满贤、重庆贵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1221执8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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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221执884号案件名称
蒲满贤、重庆贵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中方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中方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蒲满贤;重庆贵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1221执884号申请执行人:蒲满贤,男,1975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中方县。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高翔,怀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官昌,怀化市鹤城区金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执行人:重庆贵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法定代表人:严鹏。本院在执行蒲满贤与重庆贵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蒲满贤自愿撤销对被执行人重庆贵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湘1221执88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廖景憧审判员 毛政校审判员 潘红梅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周丽坤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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