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耻问、张松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苏0804民初4837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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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804民初4837号之一案件名称
庄耻问、张松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淮安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庄耻问;张松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804民初4837号之一原告:庄耻问,男,1984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淮安市淮阴区。被告:张松,男,1982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泗洪县。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庄耻问与被告张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现因被告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岳朝友人民陪审员 裘 敏人民陪审员 吴国民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法官 助理 王艺璇书 记 员 袁 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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