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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玉荣、张海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1124民初6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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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1124民初668号
  • 案件名称

    郭玉荣、张海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孙吴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孙吴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郭玉荣;张海全
  • 案件缘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孙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1124民初668号原告:郭玉荣,女,1971年8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孙吴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琳,黑龙江启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海全,男,1967年2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孙吴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雷,孙吴县孙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郭玉荣与被告张海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7日立案。原告郭玉荣于2021年9月8日以涉及专属管辖问题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郭玉荣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玉荣撤诉。案件受理费4,400元,退回原告郭玉荣4,375元,收取计25元,由原告郭玉荣负担(已交纳)。审 判 长  张新通人民陪审员  陈增强人民陪审员  吕宏蕊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法官 助理  刘海婷书 记 员  王天宇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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