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兆国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321执34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321执349号案件名称
于兆国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台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台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于兆国案件缘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台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321执349号于兆国、盛益建设集团台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盛家园分公司、盛益建设集团台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兆国与盛某建设集团台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盛家园分公司、盛某建设集团台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于兆国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辽0321民初507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赵艳娟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王继锋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邱振伟、邱勤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1621执恢1393号 下一篇 高台县德昌肉羊育肥有限公司、高台县南华镇人民政府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甘0724执17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