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红、唐碧青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623执7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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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623执745号案件名称
王小红、唐碧青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州省石阡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王小红;唐碧青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623执745号申请执行人:王小红,女,贵州省石阡县人。被执行人:唐碧青,男,贵州省石阡县人。王小红申请执行唐碧青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4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案外自动履行10000元,强制扣留唐碧青待领款30500元(其中案款30000元,申请执行费500元)。至此,王小红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0623民初2224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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