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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红、唐碧青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623执7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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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623执745号
  • 案件名称

    王小红、唐碧青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贵州省石阡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王小红;唐碧青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623执745号申请执行人:王小红,女,贵州省石阡县人。被执行人:唐碧青,男,贵州省石阡县人。王小红申请执行唐碧青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4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案外自动履行10000元,强制扣留唐碧青待领款30500元(其中案款30000元,申请执行费500元)。至此,王小红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0623民初2224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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