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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强与徐炜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56民初25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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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156民初2590号
  • 案件名称

    张洪强与徐炜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重庆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张洪强;徐炜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56民初2590号 原告:张洪强,男,1972年11月15日出生,住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被告:徐炜,男,1981年10月10日出生,住重庆市武隆区。原告张洪强与被告徐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5日立案受理后,定于2021年9月1日开庭审理,原告张洪强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张洪强撤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原告张洪强已预交),由原告张洪强负担。                        审  判  员  李林妍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书 记 员 黄  翠    1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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