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建国、苏建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304执1190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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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304执1190号之一案件名称
黄建国、苏建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黄建国;苏建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304执1190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黄建国,男,1958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县。被执行人苏建,男,1971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本案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建国与被执行人苏建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湘0304民初81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刘 远审 判 员 吕军锋审 判 员 易金玲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法官 助理 喻 翔代理书记员 戴思凤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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