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翠平、王凡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1621执34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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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1621执3474号案件名称
韩翠平、王凡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涡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韩翠平;王凡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1621执3474号申请执行人:韩翠平,女性,汉族1971年1月06日出生,住安徽省涡阳县。被执行人:王凡,女性,回族1974年6月10日出生,住安徽省涡阳县。申请执行人韩翠平与被执行人王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皖1621执3474号案件的执行。如需继续执行,可持本裁定于两年内向涡阳县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武 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雨晴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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