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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翠平、王凡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1621执34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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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1621执3474号
  • 案件名称

    韩翠平、王凡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涡阳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韩翠平;王凡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1621执3474号申请执行人:韩翠平,女性,汉族1971年1月06日出生,住安徽省涡阳县。被执行人:王凡,女性,回族1974年6月10日出生,住安徽省涡阳县。申请执行人韩翠平与被执行人王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皖1621执3474号案件的执行。如需继续执行,可持本裁定于两年内向涡阳县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武 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雨晴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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