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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光荣、乌鲁木齐市歌美飒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304执恢188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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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304执恢188号之二
  • 案件名称

    蒋光荣、乌鲁木齐市歌美飒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蒋光荣;乌鲁木齐市歌美飒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贺雪平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304执恢188号之二申请执行人:蒋光荣,男,汉族,1969年11月8日出生,住湘潭市岳塘区。被执行人:乌鲁木齐市歌美飒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省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乌昌路94号华润大厦1栋办公A405室。法定代表人:贺雪平,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贺雪平,男,1981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湘潭市岳塘区。申请执行人蒋光荣与被执行人贺雪平、乌鲁木齐市歌美飒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湘0304民初1236号民事判决书,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蒋光荣于2021年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院于2021年2月19日向申请执行人送达受理通知书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于2021年2月19日、8月2日共两次发起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查明被执行人贺雪平、乌鲁木齐市歌美飒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存款、车辆、证券及工商登记信息,均无可供执行财产,于2021年2月22日向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贺雪平、乌鲁木齐市歌美飒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不动产,查明被执行人乌鲁木齐市歌美飒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无房产,查明被执行人贺雪平名下有房产,该房屋50%份额经本院司法拍卖,一拍、二拍均流拍,申请执行人蒋光荣同意以物抵债。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于2021年9月27日通过电话谈话笔录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提供其他财产线索,但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本院于2021年9月27日对被执行人贺雪平、乌鲁木齐市歌美飒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贺雪平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本院于2021年9月27日约谈申请执行人,告知其本院所采取的上述执行措施,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将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本院认为,截至2021年9月27日本案应当执行的标的金额本金为1000000元(利息暂未计算),已执行到位200000元,尚有800000元(利息暂未计算)未执行到位。经本院采取上述执行行为,目前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湘0304民初123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其它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刘 远审 判 员  吕军锋审 判 员  易金玲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法官 助理  喻 翔代理书记员  谢佳宇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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