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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健、曾成芝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7执恢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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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127执恢177号
  • 案件名称

    杨健、曾成芝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蓝山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杨健;曾成芝;杨美嫦;杨春嫦;刘友志;张莉;刘永化;欧菊英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7执恢177号申请执行人:杨健,男,汉族,湖南省蓝山县人,住湖南省蓝山县。申请执行人:曾成芝,女,汉族,湖南省蓝山县人,住湖南省蓝山县。申请执行人:杨美嫦,女,汉族,湖南省蓝山县人,住湖南省蓝山县。申请执行人:杨春嫦,女,汉族,湖南省蓝山县人,住湖南省蓝山县。被执行人:刘友志,男,汉族,湖南省蓝山县人,住湖南省蓝山县。被执行人:张莉,女,汉族,湖南省蓝山县人,住湖南省蓝山县。被执行人:刘永化,男,汉族,湖南省蓝山县人,住湖南省蓝山县。被执行人:欧菊英,女,汉族,湖南省蓝山县人,住湖南省蓝山县。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杨健、曾成芝、杨美嫦、杨春嫦与被执行人刘友志、张莉、刘永化、欧菊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采取强制措施后,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2020)湘1127民初165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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