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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央区谭家街道团结村村民委员会未央区谭家街道团结村村民委员会第五村民小组所有权纠纷首次执行7196罗羽歆结案(2021)陕0112执7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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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执7196号
  • 案件名称

    未央区谭家街道团结村村民委员会未央区谭家街道团结村村民委员会第五村民小组所有权纠纷首次执行7196罗羽歆结案
  • 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西安市未央区谭家街道团结村村民委员会;西安市未央区谭家街道团结村村民委员会第五村民小组;罗羽歆
  • 案件缘由

    所有权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12执7196号 罗某某、西安市未央区谭家街道团结村村民委员会、西安市未央区XX街道XX村XX村XX小组: 申请执行人罗某某与被执行人西安市未央区谭家街道团结村村民委员会、西安市未央区XX街道XX村XX村XX小组侵害集体经济成员权益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112民初20249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西安市未央区谭家街道团结村村民委员会、西安市未央区XX街道XX村XX村XX小组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罗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2277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西安市未央区谭家街道团结村村民委员会、、西安市未央区XX街道XX村XX村XX小组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112民初20249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2日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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