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孙攀镇、陈工作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1424民初3880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1424民初3880号
  • 案件名称

    孙攀镇、陈工作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柘城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柘城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孙攀镇;陈工作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1424民初3880号原告:孙攀镇,男,1968年5月2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柘城县,与确认地址一致。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永新,商丘市法治与法学研究交流协会工作者。被告:陈工作,男,1972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柘城县,确认地址河南省商丘市神火大道与珠江路交叉口西南角。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静淑,河南永秀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孙攀镇与被告陈工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9日立案。原告孙攀镇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孙攀镇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攀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孙攀镇负担。审 判 长  宋红伟人民陪审员  梁述宪人民陪审员  王自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 记 员  李龙腾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