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相章、刘兆韦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苏0722执25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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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722执2524号案件名称
李相章、刘兆韦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东海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李相章;刘兆韦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苏0722执2524号申请执行人:李相章,男,汉族,住东海县。被执行人:刘兆韦,男,汉族,住东海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相章与被执行人刘兆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1年9月6日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苏0722执252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陆洪远审判员 王信甲审判员 颜廷海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陈江超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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