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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秋杰、刘炳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1202执48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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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1202执4847号
  • 案件名称

    何秋杰、刘炳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阜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何秋杰;刘炳辉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1202执4847号申请执行人:何秋杰,女,1997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临泉县。被执行人:刘炳辉,男,1986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本院在执行何秋杰与刘炳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查明,本院于2021年7月7日作出的(2020)皖1202民初2782号民事判决书,因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上诉,故该判决尚未生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驳回申请执行人何秋杰的执行申请。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审判长  谭宏伟审判员  史向前审判员  刘晨晖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倩倩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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