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好、六安市裕安区杰辉建筑机械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1503执30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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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1503执3038号案件名称
刘明好、六安市裕安区杰辉建筑机械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六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刘明好;六安市裕安区杰辉建筑机械经营部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1503执3038号六安市裕安区杰辉建筑机械经营部、刘明好: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六安市裕安区杰辉建筑机械经营部与被执行人刘明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依据(2021)皖1503民初6374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六安市裕安区杰辉建筑机械经营部与被执行人刘明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2021)皖1503执3038号案件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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