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秀霞、安徽尚睿汽车销售集团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0111执70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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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111执7045号案件名称
胡秀霞、安徽尚睿汽车销售集团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合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胡秀霞;安徽尚睿汽车销售集团;安徽尚睿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储皖东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0111执7045号安徽尚睿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储皖东、胡秀霞:关于本院执行的安徽尚睿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与储皖东、胡秀霞追偿权纠纷一案,现该案已按(2020)皖0111民初16562号民事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0111执7045号安徽尚睿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储皖东、胡秀霞:关于本院执行的安徽尚睿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与储皖东、胡秀霞追偿权纠纷一案,现该案已按(2020)皖0111民初16562号民事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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