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乔帅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1081执1242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1081执1242号
  • 案件名称

    乔帅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灯塔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灯塔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乔帅
  • 案件缘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灯塔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1081执1242号被执行人:乔帅,男,1986年3月15日生,汉族,现住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本院在执行与乔帅罚金一案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证券、车辆、房产、自然资源、收益类保险、住房公积金、金融理财、股息红利等财产进行了查询。经查询,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又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及相关线索。该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郎晓东审判员  何永高审判员  金 明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兆毓敏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