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彬、许静等用益物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381执4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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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381执4232号案件名称
王庆彬、许静等用益物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新沂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王庆彬;许静;王自强;新沂市棋盘镇泉子村村民委员会案件缘由
用益物权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381执4232号王庆彬、许静、王自强、新沂市棋盘镇泉子村村民委员会:申请执行人王庆彬、许静、王自强与被执行人新沂市棋盘镇泉子村村民委员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1349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已履行13490.00元,其余款项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2021)苏0381民初1886号民事判决书已履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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