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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显凤、何德凤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1023执恢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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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023执恢228号
  • 案件名称

    楚显凤、何德凤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永兴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永兴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楚显凤;何德凤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1023执恢228号申请执行人:楚显凤,女,1954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永兴县。被执行人:何德凤,女,1965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永兴县。关于申请执行人李玉莲与被执行人何德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永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湘1023民初231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楚显凤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1023执恢228号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臣晖审判员  李文斌审判员  熊 赟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刘凌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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