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饶兴商贸有限公司与冯新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京0106民初275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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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京0106民初27528号案件名称
北京饶兴商贸有限公司与冯新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北京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北京饶兴商贸有限公司;冯新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06民初27528号原告:北京饶兴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杜家坎南路9号亿旺家园建材家具市场A1088。法定代理人:王杰,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邹子乾,北京道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冯新,男,1983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原告北京饶兴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冯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北京饶兴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有起诉的权利,起诉后有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以及撤回起诉的权利。现原告北京饶兴商贸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北京饶兴商贸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北京饶兴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李桂华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刘祉琦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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