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辉、陈健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422民初29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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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422民初2940号案件名称
解辉、陈健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三原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解辉;陈健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422民初2940号原告:解辉。委托诉讼代理人:牛赟,系陕西池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被告:陈健。委托诉讼代理人:阿丽娅·哈米提,系陕西瑞拓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原告解辉与被告陈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0日立案。现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陈健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解辉撤诉。本案诉讼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夏芳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田敏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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