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被保全人吉林省丽景健身有限公司、杨兆东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05执保773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105执保773号
  • 案件名称

    被保全人吉林省丽景健身有限公司、杨兆东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春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被保全人吉林省丽景健身有限公司;杨兆东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05执保773号杨兆东:本院执行的申请保全人杨兆东与被保全人吉林省丽景健身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未发现被保全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案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