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时集镇时集村村民委员会、朱作元等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381执2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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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381执2510号案件名称
新沂市时集镇时集村村民委员会、朱作元等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新沂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新沂市时集镇时集村村民委员会;朱作元;吴以朵案件缘由
物权保护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381执2510号新沂市时集镇时集村村民委员会、朱作元、吴以朵:新沂市时集镇时集村村民委员会与朱作元、吴以朵返还原物纠纷,经本院立案受理,朱作元、吴以朵已将位于新沂市时集镇时集村王东组导流河头1.6亩土地上附属物予以清除,并将该土地返还给新沂市时集镇时集村村民委员会。至此,新沂市时集镇时集村村民委员会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苏0381民初3346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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